今后,内蒙古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哪些执业科目、享受什么样的政策待遇,有了明确依据。日前,我区正式启动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对卫生院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为加强对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管理,自治区卫生厅专门制定了《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对卫生院分一类、二类、三类管理,一类卫生院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同时,为不同类级卫生院设置了不同的服务功能定位。从今年3月起,所有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均要参加等级评审工作,5年为一个周期,重点对卫生院基础管理、规模与布局、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财务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一类卫生院由自治区卫生厅评定,二类、三类卫生院由各盟市卫生局评定。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在卫生院等级评审中,要坚持“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与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结合,注重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同时规定,对在周期内不参加评审或评审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撤销其部分执业科目,取消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资格,并于周期末在全区进行通报。评审结果为一类卫生院的,作为当地技术指导、区域医疗中心,可认定为中心卫生院,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一类卫生院等级证书和牌匾,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中心卫生院基本建设、设备投入、人才培养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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