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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纠纷将由第三方调解 年内出台办法
www.yongyao.net  2011-4-14 23:40:47  来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candy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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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今年有望出台。办法拟成立一个从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中遴选的5名以上专职人员,组成第三方调解机构。

这个调解机构为独立机构,不隶属于卫生局,与医院和患者均无利益关系。今后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如超过1万元,医院不得自行与患者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步:

索赔金额是否超1万元

重庆市医疗卫生部门有关人士,以一个纠纷案例向市民解读:如果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渠道,需要一些什么样的流程。

贾女士上月在重庆市一家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手术之后发现子宫内胚胎未清理干净,胚胎仍然在发育。为此她认为医院对自己手术不成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希望能够索取赔偿。如果她希望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那么她首先应该确定,自己需要索赔的金额是否超过了1万元。

如果索赔金额低于1万元,她可以与家属一起与这家医院自行进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束后,医院应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第二步:

看看是否符合调解条件

如果贾女士的索赔金额超过了1万元,那么她就可以找到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纷调解申请。

提出申请时,贾女士需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之前没有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她手术的医院不属于非法行医。

如果贾女士符合以上条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医院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第三步:

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调解

贾女士和医院双方当事人,将到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如果贾女士觉得自己没有能力表达清楚事件的经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与调解活动,但应当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调解过程中,将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如果贾女士对这个调解人员提出异议或者回避要求的,可以更换调解员。

第四步:

调解结束可以司法确认

如果调解解决之后的医疗纠纷,贾女士在获得赔偿之后应该制作书面的调解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贾女士和医院双方都应该自觉履行;而且如双方当事人愿意,可以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过司法确认之后,贾女士如没有获得协商的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整个调解过程,应当在贾女士提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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