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并购成药品流通规划主题 鼓励发展创新营销方式
www.yongyao.net  2011-5-8 19:48:57  来源:国际商报-财富周刊   责任编辑:candyxie
分享到: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称《规划纲要》)5日正式对外发布。《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形成网络布局合理、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以及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药品流通体系。

多年来缺乏规划纲要和政策引导的医药流通业终于有了新的发展方向。5日,业界“千呼万唤”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称《规划纲要》)终于正式对外发布了。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部有关药品流通行业的规划纲要,也是商务部拟制定发布的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中的专题规划。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纲要》将是未来5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调整优化行业结构和布局、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配合医改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规划纲要》围绕提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调整结构,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对外合作,规范秩序、加强信用建设,加强基础建设等四方面提出了八大任务。

对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纲要》的制定对行业发展意义重大。制定《规划纲要》是商务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2010年6月,中编办根据此规定,明确了商务部职责:“商务部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据此,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是商务部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也是行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制定《规划纲要》是落实医改精神的体现。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商务部是在推动医改的过程中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的。在医改的各项任务中,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两个方面,涉及“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等多项任务,而这些工作都与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密切相关。在这样的形势下,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规划,加强行业管理,是有效配合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服务和维护好医改大局的迫切要求。

另外,制定《规划纲要》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由于多年来药品流通行业缺乏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以及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行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商务部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后,行业内对商务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呼声很高,要求比较迫切。《规划纲要》的制定可以起到统领全局、引领方向的作用,是今后商务部开展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规划纲要》中设定的发展目标以及主要任务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指导全国各地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来自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38.8万多家。由于多种原因,当前中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药品流通企业小、散、乱问题严重。

与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很低。在美国有75家批发企业,前3位市场占有率高达96%;德国只有10家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前3位市场份额达60%~70%;日本共有147家药品批发企业,前3位市场占有率超过75%。相比之下,我国有批发企业1.3万多家,零售药店近40万个。2009年我国药品批发前3强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20%,零售前3强仅占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的5.6%。因此,调整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是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改革的过程中,势必会有一部分企业受到影响。商务部将按照规划,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商务部同时要求,各地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安置等工作,保证平稳过渡。与此同时,商务部还将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等。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创新药品营销方式

《规划纲要》特别提出要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采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方式,发展规范化连锁,树立品牌形象,拓展跨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同时大力倡导创新药品经营模式。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做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做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也是《规划纲要》强调的重要内容之一。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在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的任务中,有一项重要任务是要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提出要“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山区、牧区、海岛等边远地区较多,交通不便,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点多面广,且采购量少,因此向这些地区配送药品的成本会大大提高,单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为保障百姓用药可及性、安全性,商务部正在探索建立“放心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大中型骨干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药品供应网络。对药品流通企业,在县或乡镇建药品配送中心,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开设零售药店,或通过马背药袋、便民药箱等形式保障“老、少、边、岛、渔、牧”等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等,以实现基层药品流通的有效覆盖,保证基层群众吃上放心药、方便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