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标准、法律真空?
“现在辐照食品基本上是想照就照。”多位专家说。
2004年到2006年两年时间内,我国出口食品先后10次被欧盟通报存在有非法辐照问题。这是由于欧盟对于食品辐照的装置具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欧盟之外共有5个国家的10座辐照装置获欧盟批准。但是,辐照食品大国中国不在获批之列。因此,我国对出口欧盟的食品不得进行辐照处理。
胡金惠多年从事食品和医疗用品辐照法规制度、质量体系的研究,她认为这与我国食品辐照行业标准缺乏和监管不严有关,“还无法达到欧盟的要求”。
和其他食品安全问题一样,辐照食品的监管仍然采取中国特色的分段管理:卫生部负责辐照食品安全性评估,制定有关标准、目录和检验方法。环境保护部负责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辐照人员资格和培训管理。质检总局负责规范辐照食品标签管理,对辐照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管理。
1986年卫生部发布了《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随后这个规定被1996年卫生部颁布的47号令《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替代。但在监管层面上,《管理办法》没有罚则,而是规定依《食品卫生法》相关罚则条文进行处罚。而2009年6月1日,《食品卫生法》被废止,《管理办法》的罚则也随之失去依据,相关部门无法对不标识辐照食品的企业进行处罚。
“现在,卫生部的官方网站显示《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也已废止。”胡金惠说。记者了解到,这是今年1月10日的卫生部公告。
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发布《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作出了很多规定。“但这个标准仅是推荐性标准,在我国的食品辐照加工中并没有广泛使用,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胡金惠说。
那么,我国的食品辐照现在是否进入标准和法律真空?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检中心常务副主任哈益明说,相应的标准和法规已经在制订中。
哈益明对于一些媒体报道食品行业滥用辐射持保留态度。他告诉《科学时报》,实际上辐照厂生产建设投资不小,辐照成本也不低。“我估计每吨至少在千元以上。对于食品企业,一般来说还是能不辐照就不辐照。”
胡金惠则指出,目前对于辐照食品使用剂量的事后检测,定量分析检测手段还比较缺乏。哈益明表示:“方法是有,但的确比较复杂。”
辐照食品标识是大势所趋
在公众对辐照食品的认知方面,辐照食品是否标识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国内国外,有关此问题的争论并没平息,支持者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辐照处理的食品必须标明;反对者认为既然经多年的研究被承认是一种安全的、物理的食品加工技术,就像热加工一样,那就没必要进行标识,标识不利于辐照食品的发展。
“归根结底,还是食品商家和生产厂家担心消费者对辐照食品标识产生误解,不愿进行标识。”一位专家说。
辐照食品不进行标注,是否违法?
哈益明告诉《科学时报》,对于预包装食品的辐照标识,是有强制要求的。“但是的确没有相应的执行细则。”
与他的说法不同,胡金惠表示,现在辐照食品是否标识已经没有法规约束。朱军也谈到标识“并非行业强制要求”。
不过,大多数接受《科学时报》采访的专家都表示,辐照食品进行标识是大势所趋。
朱军对公众逐步接受辐照食品很有信心。
“2009年的辐照门事件,刚开始时对我们的行业打击非常大。一个星期之内,所有的仓库的东西都被拉空了。客户都害怕。”朱军说。
“比较幸运的是,食品行业协会联合出了文。给客户看了以后,再过一个星期,客户又都回来了。”
朱军认为“辐照门”事件不是一件坏事。“让大家敢说了。以前企业都不敢说自己的产品是辐照过的。现在我们河南很多企业都主动打辐照标识。”
同“辐照门”一样,赵文彦认为,日本核事故引起全民对辐射空前关注“并不是坏事”,他告诉《科学时报》:“短期内有不好影响,但长期看起来是好事,可以推动大家了解辐照概念。大家慢慢会接受,就像河南民众已经渐渐接受‘激光大蒜’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