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藏药资源丰富,在中国传统医药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据统计,青海省目前拥有20多家藏药生产企业。
如今,青海省的“金诃”“三普”“晶珠”“帝玛尔”等一批现代藏药生产企业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藏药产品的生产已从50年前的手工作坊式炮制,发展为可规模化生产丸剂、胶囊剂、片剂、散剂、颗粒剂等8个剂型藏药产品的技术能力。
商务部5日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发展药品流通行业的八项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纲要》表达出商务部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力促医药分业的决心。这在所有涉及医疗体制改革的部委中,尚属第一次明确提出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
首次提出医药分业具体措施
在国务院、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文件中,均提到了“医药分家、管办分离”的概念,但是没有对此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只是希望全国各地自行探索。
《纲要》起草人之一、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纲要》历时近一年的时间,贴近当前国内药品流通行业的情况,对“十二五”期间药品流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最重要的是商务部非常有远见,已将医疗体制改革的目标医药分业的具体思路贯彻于整个《纲要》中。“全国约有38万家药店,因此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中,再建新药房是一个浪费。医院利用基层药店是一项资源共享、群众得益、政府减轻财政负担的好事,不应该受任何利益的影响。”他说。
《纲要》提及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有两处:
一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二是“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指出,连锁药店具备药品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优势,鼓励连锁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是政府倡导医药分业的表现。这一方面通过连锁企业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将药品销售交给市场来做,减少政府投入、避免重复浪费,这也是国际发展趋势。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学研究室主任朱恒鹏认为,“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不需要以盈利为目的,设立它们已经没有意义。如果利用连锁的零售药店更能节约成本、降低药费、满足老百姓的用药需求。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0日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商务部出台的《纲要》,卫生部认为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探索自己的医改模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指出,目前我国药物70%的流通渠道在医疗机构手里,只有30%是在药店。因此,商务部此次在《纲要》提出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最大的受益者将是药店,能大大提高零售药店的盈利水平。据了解,目前全国零售药店的净利润水平约为3%左右。
不过,于明德也指出,《纲要》提出医药分业的举措需要多部门的合作和共同努力,不是商务部一个部委能改变目前这种局面,因此具体实施起来将有一定的难度。
多元化经营最大阻力在医保部门
《纲要》特别提出要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采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方式,发展规范化连锁,树立品牌形象,拓展跨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
这被业内解读是《纲要》支持药店创新药品营销方式、鼓励多元化经营。
"六统一’是我们提的建议,这是我们做连锁药店这些年来的经验。我认为,规范化的发展方式有利于连锁药店朝正确的方向发展。”谢子龙告诉记者,至于多元化经营一直是不少药店试图探索的方向,但政府部门一直没有表态、甚至反对声很大。这次商务部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多元化经营的思路,一是与国际发展的趋势相接轨,二是为零售药店增加了盈利点。
据谢子龙介绍,国外药店的经营模式是普通药品占三成,其他消费品占七成。而国内由于受滥刷医保卡等方面的顾虑,一直没有放开药店的经营范围。其实这对药店发展和消费者都没有好处。单纯依靠药品销售、尤其是基本药物的销售来经营的连锁药店销售净利润非常低,如果能销售其他消费品,用这块利润补充上,基本药物、廉价药品的销售状态才能得以长期维持。否则,依靠行政命令、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模式只会越来越走样。
但是,有专家也指出,药店多元化经营的最大阻力在于医保部门。于明德说,全国有38万家药店,只有三分之一是定点的,而其余的都是符合规定的,为什么没有进入呢?除了行政审批的区域限制外,很多都是认为药店多元化了。医保部门认为,药店卖其他消费品后,乱刷医保卡的现象肯定会频繁出现。“不可否认这一事实,但如果医保部门监管能力提高,乱刷卡的现象能杜绝。一元化对于药店降低了效益,多元化对于医保部门增加了监管难度。”他说,商务部挑明了零售药店的发展方向,但是如何取舍还得看医保部门。
国内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有点难
《纲要》提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参与国际竞争。
“我们还不曾考虑走出去的事情。”谢子龙说,国内药品流通企业要走出国门难度很大。因为从经营效益、流通费用、资金周转率等方面,国内企业都不能与国外相比。“走出去是自不量力。”他说。
据于明德介绍,目前没有一家真正意义的国内流通企业走出国门。有一些合资合作的形式,主要是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他认为,“走出去”有一个过程,“先是人出去、再者产品出去、最后通过合资参股的建立自己的品牌”。这也是外资流通企业走进来的模式。
不过,《纲要》能推动国内新一轮的并购浪潮。投中集团分析师冯坡表示,在此轮并购浪潮中,将会呈现大企业并购为主和区域并购加速两大特点并存出现的态势,尤其是区域间并购加速将在今年更加凸显。他称,从2006年至今,医药流通并购就一直呈现活跃态势。从2009年开始并购大幅提速,当年共并购37起,2010年并购35起,2011年至今已经并购1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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