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备受关注的PM2.5监测标准已经出炉。昨天,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PM2.5有了国标
2008年,环保部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历经三年20多次修改,2010年底编制组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新标准预计2016年全面实施。
修订稿最大的调整在于,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增设了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收紧PM10和二氧化氮浓度限值,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并提高了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修订稿规定,PM2.5年均浓度值为0.035毫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值为0.075毫克/立方米,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
新的标准从何而来?据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稿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还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并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衔接。
7项污染指标实时发布
公众时常有这样的疑惑,看起来灰蒙蒙的天儿,空气质量似乎不佳,可是空气污染指数却显示达标。公众感受为何与空气污染指数背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说,其实是PM2.5在作怪。
他分析,雾是相对湿度较高时发生的自然现象,而霾是一定天气条件下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我国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与PM2.5增加有关。为此,修订稿增加PM2.5为基本监控项目,同时收紧PM10和二氧化氮浓度限值,出发点就是针对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
除了PM2.5“捣乱”之外,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认为,公众感觉数据“不准”也与几方面因素有关,目前纳入空气污染指数的评价因子偏少;空气污染指数发布的周期是前一日12时到当日12时,与自然日有区别;而且空气质量日报一般采取24小时的周期评价结果,与某一时刻的感官存在一定差异;而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PM2.5是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化解“感官与数据不一致”的误会,昨天,环保部还公布了与意见稿配合使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新规定将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与国际通行的名称一致,评价因子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同时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与对应级别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描述更匹配;空气质量日报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时到当日12时修改为0时到24时,并规定实时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PM2.5、臭氧小时浓度和臭氧8小时浓度。
上述负责人补充,评价内容的增加,将使AQI与API评价结果产生差异,在部分地区甚至会差异很大,这并不意味着客观环境状况的改变,而是评价方法改变所导致的。
新标准2016年全面实施
根据修订稿,新标准将于2016年全面实施。不过,在此之前部分地区可通过两种方式率先实施,一种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另外一种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环境保护需要,自愿提前实施。
我国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部分城市已经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城市空气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介绍,由于设备购置、数据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问题,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工作还有一定难度。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标准全国生效时实现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该负责人还指出,新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应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率先实施本标准,环保部鼓励各地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