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解读
1、北京有望提前实施新标准
修订稿给出了新标准的实施时间表,2016年全面实施。
北京什么时候推行新标准?昨晚,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他斩钉截铁地说:北京市环保局一定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并从市民健康需求角度出发,有什么困难克服什么困难,努力争取在2016年之前率先实施新标准。
2、北京监测PM2.5无技术难度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指出,监测PM2.5在技术方面不存在难度,但是环保部门相关的成本、人力、设备等会增加。因为PM2.5和PM10不能放在一台机器上测量,应该增加与PM10同样的监测仪器,但换用适合PM2.5的切割头,而且新增的仪器应该和PM10仪器放在一起,这样两者才有对比。
据了解,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已经对PM2.5进行了研究性监测,杜少中也表示监测PM2.5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难度。
3、根据国情修订PM2.5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1阶段的目标值是:PM2.5年均浓度值为0.035毫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值0.075毫克/立方米。这个标准是否科学?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朱彤指出,我们国家可以有自己的PM2.5标准,在目前无法做出科学结论的情况下,借鉴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是比较科学的。
“应该监测PM2.5,但是照抄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不合适。”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则有另一番见解,他认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全国约80%城市不达标,北京也有一半的天数日均值不达标。王跃思建议,新标准可以先试运行一段时间,同时尽快开展中国自己的研究,提出对中国人群和气候带更为合适的标准,再对这次公布的标准加以修订。
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邱兴华指出,制定标准不是一项简单的事情,估计需要一二十年时间。它必须依据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综合短时和长期效应,观测PM2.5的污染程度与医学数据之间的计量效应关系,而后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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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大事记
1982年,我国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有6项,总悬浮微粒、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一氧化碳和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1996年,我国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包括总悬浮微粒(TSP)、可吸入颗粒(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和氟化物。
2000年,环保部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2011年年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PM2.5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
2011年11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
2011年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PM10、二氧化氮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