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上海市满足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或者待遇领取申请,并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等原件和复印件。去办理之前,可拨打12333咨询详情。
2011年12月9日,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自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意见规定,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之佛纳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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