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宁夏将实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缓解医患矛盾
www.yongyao.net  2012-1-11 16:22:5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ting99
分享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区统保工作的通知》,从2012年1月起,宁夏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据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建立和完善医疗执业风险社会分担机制的基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损失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对化解医患矛盾,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将发挥积极作用。

宁夏将力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2年6月底之前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全区统保。已自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区统保,或退出现医疗责任保险后参加全区统保。鼓励和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区统保。

据悉,宁夏已完成全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采购工作,确定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体承保。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