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价降幅达42.66%,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目前山东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0428个村卫生室和12个县(市、区)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纳入实施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山东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20.59%,住院总人次同比增长17.44%,群众门急诊次均药费同比减少23.1%;人均住院药费同比减少18.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总收入减少12.92亿元,给群众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此外,山东省还不断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部分地区已达到90%以上,其他住院费用和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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