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2012年4月23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6个铬超标药用胶囊专项工作督查组,分别由市局领导带队,深入31家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组深入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生产企业库存现场、相关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了检查,听取了企业负责人汇报;同时,对辖区分局的检查和抽验工作进行了解。
通过检查发现,各企业对清查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积极配合,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比较牢固,并向管辖的部门递交了诚信自律责任书,认真执行了供应商审计程序,逐批附有具体的进货检验文件,并积极配合属地分局完成了检查和抽验工作。各分局按照市局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对所属的企业进行检查并抽验了相关品种。
督导组要求,各企业要依法依规,守法生产经营,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原料和主要辅料按标准全项检验,确保生产的药品批批合格。同时,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为企业服务做好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用胶囊专项检查行动视频会议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全省铬超标药用胶囊专项检查行动,2012年4月22~24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10个督查组,赴10个地市进行铬超标药用胶囊督查工作。
临行前对督查组成员专门进行了培训。会上,对此次督查的内容、重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对药用胶囊来源、供应商审计、入厂检验、药品批发企业、药店、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媒体曝光9家药品生产企业所有胶囊剂药品进行重点核查。会议强调,检查组一要统一思想,认真对待,参与检查,督促落实省局的要求。二要行动迅速,按时完成检查和抽验的数据的信息上报。三要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确保督查工作有效到位。
- 2010.12.31
- 2011.01.04
- 2011.01.04
- 201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