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容易监管难
对于兽药造假,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介绍,常见的造假者是地下工厂、非法窝点,比较隐蔽,难以根除。
盐城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及,盐城一年对假兽药的执法行动有上百起。盐城其实是对市场监管比较严格的地区,而假药屡禁不绝的原因主要是利益驱动,假药利润巨大。有的是“纯假药”,连牌子都不冒用,什么正规的东西都没有,这种比较少。多数还是正式存在的工厂生产的不合格药品。
实际上,上述成都制药企业对造假者实力的判断并非空穴来风。本报记者了解到,不仅仅是地下窝点在造假,很多上规模的大厂,也参与了造假,且造假方式花样繁多,举不胜举。
如上文所述,兽药造假形式之一是夸大主治范围。此外,更严重的是冒用文号。例如冒用化学制药文号私自生产生物制药——相比于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对生产条件要求更高,批文更难获得。
例如本报记者跟乔松举在盐城大南庄买的药品中,有一瓶“鹅瘟速治”,标识为“江西宇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功能主治”栏目称,“本品主要针对小鹅瘟、鹅副粘两种病毒性疾病有特效。” 主要成分显示为“替米考星,精制卵黄抗体”,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007)140422192。乔松举指出,凡含有卵黄抗体的,皆是生物制药,文号应该是“兽药生字”,而非“兽药字”。
大型企业造假的例子,也不鲜见。本报去年便曾报道过某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因兽药冒用文号被起诉一事。
造假成本往往不高,这也成为企业造假乐此不疲的动力之一。在2011年的一次跟踪采访中,乔松举向本报记者介绍,当时买到某著名企业的两种兽药,他费尽周折,终于获得了农业部的官方回复,定性为假药,但举报后仍在江苏省多地有销售;乔又曾向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但对方并没有在全省开展检查处理,仅仅处理了他举报的个案。
除了兽药本身,还有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实际上,此残留正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源之一。
药物进入家禽、牲畜体内之后,往往会有残留。因此,国家有休药期、残留检测等制度规定。实际上,对动物用药的监管环节可谓极为复杂,但现实操作中,这些制度往往形同虚设。假药、禁药在动物体内的残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山东一家兽药公司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兽药市场假药很多,根源还是追求短期、个体利益,更有甚者为了规避国家政策和税收,有的兽药厂连正规手续都没有办理。
“假兽药对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残留和耐药性两方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伤害极大。”上述内部人士说。
对于监管难题,该内部人士称,人力、物力、财力都是制约监管部门工作的点,另外畜牧、药监部门没有处罚权,需要联合公安、食品安全等部门联合执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大力开展。
“造假窝点还比较多,追根溯源、完全清除比较难。”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很难根除,利益驱动,农业部每年都在搞打假,地下工厂不易发现。
禽肉流通之漏
除此之外,据本报记者了解,虽然法律规定有休药期,以及更加复杂的规定,但因为中国养殖家畜多以散户养殖,不仅在监管中无法面面俱到,在实际中,也很难保证被执行。
以“瘦肉精”为例,对于通向人类餐桌前的禽畜检测几道关口,也很容易被漏掉。
据本报记者调查,在中国,一头猪从养殖到出栏,再到流通和屠宰,以及终端销售,每个环节都有细致缜密的法规和操作规程,再加之各地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发证”和“验证”两大板块。
南京另外一家屠宰厂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猪由外地运抵屠宰厂之前,会经过高速公路省界,省界有关卡“验证”,即看看“三证一标”是否齐全;运抵屠宰厂之后,他们首先也要进行同样的“验证”。
所谓“三证一标”,即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牲畜W 病非疫区证明(W 病是指口蹄疫病),而标则指监控生猪生长的耳标。
“我们自己也做一些检疫、检查,但主要是先验证,前面好几道手续了,政府检验都合格了,一般也就没啥问题。”上述屠宰场人士说。
“三证一标”验过之后,就开始屠宰。此时,南京本地动物卫生检疫部门派驻在屠宰厂的员工便会全过程监督检验。宰杀完毕、检验合格之后,检疫员会将一道紫色的“验讫”印章打在猪肉上,同时开具一张检疫合格证明,猪肉便可以出厂了。在这个环节,南京本地动物卫生检疫部门又充当了“发证”角色。
猪肉出厂之后,通常有三个流向:市场、食品加工厂、餐馆,三处分别由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对应监管。而南京生猪宰杀相关管理规定中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肉类批发交易市场查证验据工作的监督管理。”显然,作为非专业技术部门,工商局等主要工作是“验证”。
屠宰厂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局,动物卫生检疫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市农委,连同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等众多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归于一个总的协调部门——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功能是综合协调、全链条协调,不具体管哪个环节。”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道。
显然,在“发证”和“验证”两大板块中,直接接触生猪和猪肉、直接进行检测的,是“发证”部门,也就是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机构,屠宰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之类“验证”机构,主要是核对证件是否齐全、肉证是否一致等,属于“外围”工作。
这也意味着,如果“发证”部门放水,由于“验证”部门并不直接针对猪肉进行检验,那么,最终流向市场的禽肉,也无法保证其安全性。
另据农业部办公厅对2011年上半年动物产品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农办医[2011]63号),2011年上半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总体超标率为0.05%,比上年同期持续下降,但检出且低于残留限量标准的批次较多。
上述通报分析原因称,动物养殖不规范用药现象依然存在,违规使用卡巴氧等违禁药物问题仍有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农业部办公厅2012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农医发[2012]9号)中则称,2011年四季度抽检结果显示,兽药质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含量、鉴别等检查项目不达标。
“导致兽药质量问题的主因突出表现在恶意造假,化药产品生产时减少原料药投料量;中药产品生产时违规改变组方;部分产品还存在伪造或套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象。”上述文件称。
而本文开头提到的老张,在5000只鹅死亡之后已经一贫如洗,甚至最终连诉讼费用都拿不出,这桩鹅死亡事故也不了了之。弱小的养殖户,往往无力辨别真假,也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截至本报记者发稿,老张已去县里一个工厂打工谋生。
- 20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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