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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www.yongyao.net  2012-8-31 11:37:04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candy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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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为何出台大病保险政策?

患大病后个人负担较重,且医保基金结余规模较大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

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重病患者能否彻底减负?

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的患者,仍可能面临困境

北京市医改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表示,在当前我国现有的制度下,在很多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新农合的保障群体,一旦患了大病,报销的可能从几千块钱到一两万块不等,远远不能抵消所花费的费用,这样就会给家庭的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而新政出现后,至少对多数人而言,可以减轻很大的负担。就北京而言,当前大病报销上限30万元,这样的保障体制下就会好得多。

但是,国家医改办还表示,由于每个家庭能够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所差异,开展大病保险,也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有可能面临困境。

为此,要切实解决这些极少数人的个性化困难,需要通过救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在医院、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之间形成信息顺畅、快速应对的工作机制,争取做到发生一例、救助一例、解决一例。当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这方面的政策措施。

为何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能发挥专业特长,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近几年,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河南洛阳等探索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形式,拿出部分资金,由政府制定基本政策,进行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方式承办,自负盈亏。

国家医改办表示,相比而言,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

第一,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第二,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

第三,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周子君表示,商业保险的试点效果,现在还不好完全进行评估,但利用商业保险,最好就是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和质量。

■ 业内反应

保险业期望“保本微利”

业内人士称,应避免像交强险一样陷入亏损,否则热情不高。

大病保险政策的发布,令上半年业绩疲软的保险业似乎看到了曙光,毕竟,医保基金入市,能够使保险业获得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

但这一新政对保险公司是否有利,似乎并不确定。昨日,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大病保险如何让保险公司实现“保本微利”,避免像交强险那样陷入亏损的泥沼,将决定商业保险进军大病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如果经营效果不可预期,保险公司在实际承包方面也会趋于谨慎。

根据政策规定,承包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通过政府招标决定,费率、报销比例也由各地政府自主确定,这就意味着大病保险不像交强险那样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不承保,倘若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较弱的话,大病保险的落实效果也可能大打折扣。

另外,由于个人医保信息并未实现全国联网,就医信息沟通不畅也会使得大病骗保、骗赔等几率比交强险更大,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也会更大。

在保险业界看来,费率将是商业保险承保大病保险的关键,如何确定各地的保费,让老百姓交得起,让大病得到保障,同时也不让保险公司亏得太狠,实现“保本微利”,成为各地政府推行这一政策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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