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从在上海市举行的第三届全国伤害预防高级研讨会上获悉,全国死因监测系统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人群伤害死亡率为62.39/10万,占总死亡的8.90%,居死因顺位第5位。与会专家呼吁,“中国式过马路”造成的道路伤害、儿童溺水、老年跌倒等伤害因素必须进一步加强防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梁晓峰在大会开幕致辞中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伤害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男性因伤害死亡是女性的两倍;农村明显高于城市,东、中、西部依次递增;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人群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溺水是我国1岁~17岁儿童第一位死因;跌倒是老年人最常见的伤害类型。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宋文珍在报告中说,儿童伤害已成为威胁儿童健康的重要因素。63%的5岁~14岁儿童死亡是伤害造成的;对于1岁~14岁儿童,健康的第一威胁已不是传染病和慢性疾病,而是车祸、溺水、跌倒、斗殴、犬伤、触电、中毒、烫伤等伤害。报告提出,采用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一半死于非故意或意外伤害的生命是可以挽回的。此次研讨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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