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涿州、张家口等地相继出现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情况,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持高压态势,严打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
该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药品经营使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单位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卫生院和基层零售、批发单位,一旦发现假冒品种立即立案调查。对销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零售药店,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于私自倒卖疫苗的个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于未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而出现假冒的销售单位,一律列入“医药诚信系统特别监管企业名单”,实施特别监管。
据了解,今年5月,涿州市出现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案件后,该局对有疑问的疫苗已经进行封存并追根溯源,对非法渠道购销和使用疫苗的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截至目前,该局已经吊销了从无证药贩手中购进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涿州市人民大药房和涞水县便民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对易晓伟和马春江两名违法违规人员作出了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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