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模式”为蓝本
关于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具体内容,国家药监局相关人员并未透露更多细节。他只是表示,方案还在讨论中,初步定有行政强制召回、企业自主召回、行政机关建议企业召回三类方式。业内专家指出,武汉在全国第一个推行药品召回制,药品召回制可能以“武汉模式”为蓝本。
2004年底,在湖北省武汉市药监局的倡导下,武汉市20家制药公司联名向社会承诺:凡发现这些企业已售药品有问题,企业力争在第一时间将问题药品全部召回。可后来武汉市药监局发现,仅靠企业自行召回,无法彻底收回流入社会或患者手中的违法药品,仍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因此,武汉市药监局于200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对七类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同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首营谁负责”原则,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公告并实施紧急召回。
这七类违法药品包括:一、药品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三、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六、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七、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强制召回的显著特点是,公开向消费者广而告之。“责令违法药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召回,最大程度地保证市民对问题药品的知情权。”武汉市药监局一位负责人说,该项措施实施前,药监部门从发现违法药品到查处,市民难以知晓其中情况,也难以杜绝厂商追收非法药品。现在市民只用翻看报纸上刊登的最新药品召回公告,就可一清二楚了。此外,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的推行,必将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药品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质量、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武汉药品强制召回实施以来,药品召回数量16000余盒,包括四种进口产品近千盒。其中,14个厂家的20个品种的违法药品在受到查处的同时,被责令公开登报强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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