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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武汉模式”为蓝本 药品召回制将实施
www.yongyao.net  2007-8-29 10:07:3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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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业内人士也担心,药品召回制实施后,又会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
 
  许振江说,企业主动召回问题药,属于企业自查范围内的工作,行政处罚是否会被相应地减免?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药品召回,对患者的赔偿请求,企业能否得到豁免?他希望,诸如此类问题在即将出台的药品召回制中,能得到明确回答。
 
  “认定问题药的赔偿问题,非常复杂。”殷殿书说,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问题药一旦被召回后,企业必将面对赔偿诉讼。而认定问题药的原因,比如,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还是患者不按说明书用药造成,又或者是药品仓储或运输等中间环节造成,等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纪磊告诉记者,行政强制召回的药品,需要一个“公证机构”,由药学专家、政府官员、企业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的第三方去认定和评价——这类药品是否有问题、预测召回可能带来的影响,“而不能简单地凭借一些药品事件或个别群体的不良反应,就拿下一种药品。”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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