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业内人士也担心,药品召回制实施后,又会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
许振江说,企业主动召回问题药,属于企业自查范围内的工作,行政处罚是否会被相应地减免?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药品召回,对患者的赔偿请求,企业能否得到豁免?他希望,诸如此类问题在即将出台的药品召回制中,能得到明确回答。
“认定问题药的赔偿问题,非常复杂。”殷殿书说,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问题药一旦被召回后,企业必将面对赔偿诉讼。而认定问题药的原因,比如,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还是患者不按说明书用药造成,又或者是药品仓储或运输等中间环节造成,等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纪磊告诉记者,行政强制召回的药品,需要一个“公证机构”,由药学专家、政府官员、企业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的第三方去认定和评价——这类药品是否有问题、预测召回可能带来的影响,“而不能简单地凭借一些药品事件或个别群体的不良反应,就拿下一种药品。”
来源:经济参考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