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福州将于10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正式出台。这意味着福州市行政辖区内,不但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包括老人、学生、儿童在内的非从业的城镇居民,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
“非职工”可参保
据介绍,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分。“成年人”指: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未成年人”指: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2.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居民不需健康体检,均可自愿参保,住院不分病种都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部分门诊大病病种也可享受补偿待遇。非从业人员就业后,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保费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
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额补助。
参保需提交这些材料
城镇居民(不含在校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登记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照1张,并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
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登记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照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