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和终端市场竞争垄断程度,今后所有处方药、医保目录内非处方药(OTC药)、还有麻醉药品的原料药等,都要纳入政府定价的管理范围,其它药品实行市场调节。
9月20日,在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中国生物医药发展峰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一位官员,就药品价格管理的改革思路作出上述表示。目前纳入政府定价的药品有2400多种,约占市场上所有流通药品数量的20%和销售金额的60%。如果由医保目录扩大到所有处方药,业内人士估计政府定价药品将占到国内所有流通药品的50-70%,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和控制。
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人士表示,在新近出炉的一份调研报告中,改革思路是对现行的药价管理模式作出大幅调整。而这份调研报告,是配合医改整体方案的研究。
强化监管
中国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走过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逐步加强监管三个阶段。1996年,针对药价不断上涨的趋势,价格主管部门开始把少数垄断性的药品纳入政府定价范围。2000年以后,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政府定价范围扩大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一些垄断性药品。
在此期间,发改委组织了20多轮次的药品降价,但受药品流通机制和以药养医体制的影响,看病贵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有发改委人士坦承,药价管理在抵制制药企业重复建设、促进医院合理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三个方面,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与各方期望还有一定距离。
调研报告指出,应该从扩大定价范围、制定合理差比价、划分中央和省级定价权限、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等十个方面,对现行药品定价和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政府定价范围由医保目录扩大到所有处方药。调整将分两步完成:首先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处方药纳入政府管理范围;第二步再将中成药的处方药也纳入进来。
对处方药管一块放一块,使得许多处方药游离在政府管理范围之外,上述发改委官员说,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这种双轨制导致了药品不合理的临床替代,而且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思路还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三个目录)和一些具有垄断性生产的药品的价格制定;剩下其它的处方药品,由各省价格部门自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