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一设想,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并且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价格。不同企业生产的同品种药品,价格允许超过政府定价,但超过部分由患者自己承担。而由国家定点生产的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超过统一定价销售,而且不再实行招标采购,可以直接进医院销售。
抑制中间获利环节
控制流通环节加价率是另一重点。
此前多轮降价,并未收到预期效果,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医院补偿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的前提下,单纯降价对中间环节的作用有限。
这使得继续降价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各方面要求降价的呼声也很强烈;但另一方面,降价又无法触动医院和中间环节的既得利益,而直接冲击上游竞争本已十分激烈的生产企业,致使其对降价的承受能力进一步降低。
如何突破这种困境?关键在于严格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规范的促销。至于上游的制药企业,调研报告认为,医药行业是高风险、高技术、高素质、高盈利行业,要允许企业获利高于工业平均利润。
例如,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将药品销售到医院和零售药店并抑制代理商包销。如果企业因条件所限需要找代理商经销,也不能按现在这种折扣方式支付市场费用,发改委人士指出,双方必须签订合同,以协议方式付款,而且生产企业有监督审查这些费用用途的义务。
对医院的加价率,调研报告也有明确考虑——在医药分业改革前,允许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和防疫站销售药品加价不得超过15%;多家生产的仿制药品,加价额要以统一定价的药品为基础,实行同品种统一的加价幅度,以抑制医院使用高价药;在国家提高医疗价格和财政补偿幅度以后,药品加成还要进一步压缩。
此外,对于有关部门提出要实行零差价试点的单位,调研报告指考虑可以设置医师处方费、药师调剂费等收费项目。
利用价格政策鼓励创新,抑制企业重复建设和药品的不合理替代,也是这次药价改革的考量点。
对此,调研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设想,诸如:专利药品放宽利润率控制标准,并允许专利保护期内价格的相对稳定;新上市的仿制药品,首仿药可以参考原研药品定价,或者在不高于原研药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成本定价,第二、第三仿制药的价格则按首仿药品的一定比例核减,后续仿制还要以更大比例核减;目前已经有多家仿制的药品,按平均成本核定价格,而且允许首仿药品在统一价基础上适当放宽;已经有可替代或者有可对比疗效的品种,要参照可替代品种的费用、疗效和安全性,根据临床使用的时间和普及程度等不同情况来定价,原则上选取首家研发上市或者首家仿制上市的剂型作为代表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