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药店遍地开花,数量剧增,同时,进驻药店的药品品种也以几何级增加。在药店感冒药货架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感康、仁和可立克、金刚片、盖克等名目繁多的药品,除了“业内人士”,老百姓根本不会知道他们都拥有一个通用名字“复方氨酚烷胺”。
于是,逛药店如同逛服装店一样,需要“精心”挑选,可与选衣服不同的是,药品无法通过消费者的“眼力”来判断其药效和质量,当然更无法像衣服那样“试穿”。于是乎,买药成了一件令老百姓头疼的事情。
改善“一药多名”现状
目前,同一种药品通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而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有统计表明,在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甚至有的药有10多个药名。同药异名,一药多名,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极易造成误用、重复用药。10月1日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24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药品新包装上,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并且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否则不能上市销售。也就是说,今后药品包装将以通用名为主,这将有利于老百姓辨识药品成分,避免因商品名不同而导致重复用药。业内人士表示,“24号令”将有助于规范市场上泛滥的"一药多名"现象,抑制医院因收受药品供应商的回扣而向患者多开某种药品的行为。“药品包装的规范可看作是对医药行业的一种提升,有力阻击了某些企业利用未注册商标对产品进行宣传并误导使用,消费者不用再被五花八门的药品商品名称所误导。”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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