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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打击制售假药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www.yongyao.net  2007-9-18 10:26:49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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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建立联合办案长效机制

双方的办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办案质量。规范联合办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性质相同的案件,调查取证的范围和要求原则上要一致,不能标准不一,自搞一套,克服调查取证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对于部门移送案件卷宗,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防止取证不足、资料不全、往返调查、不讲效率和互相推诿等情况发生。开展业务交流,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联合办案双方可以通过举办讲座、短期培训等形式开展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如果条件许可,还可以派工作人员到对方单位参与实际工作,实地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业务知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应坚持三个“互不代替”的原则,即依法办案,办案程序互不代替;各自依法行使职权,办案手段互不代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定性处理互不代替。同时参与联合办案的各方,应互通信息,互为对方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互相承担对方无法进行而自己能够承担的工作。

开源节流,多方筹措

争取上级部门和当地党政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办案经费不足问题。此外,对办案经费的开支使用要精打细算,能免则免,能俭则俭,尽量压缩开支,集中财力,重点保证大案要案的查处。对牵涉面广、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需要多方协查的案件,因办案费用较大,宜由上级主管部门出面牵头,协调解决办案经费问题。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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