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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家中药厂无证生产销售西药
www.yongyao.net  2007-9-20 10:37:0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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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无法区分?

药品GMP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上完全没有的产品,为何能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作为主管部门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如何让这些范围明显混淆的系列证书面世的?

“不要把一个公司的失误扩大化,责任主要在我们公司,不在省药监局。”9月17日上午,福人金身药业的控股股东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历宴绿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与宴绿金的态度完全不同的是,另一家药厂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程仁璋在记者的沟通中,坚持“这是省药监局的事,你们找他了解情况。”

9月14日,记者在武汉采访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把”口服液”和”口服溶液”分别作为中药和西药范围,是在2005年年中《药典》颁布之后才实行的,此前两种药品均为”口服液”,因此生产企业当时无法及时区分开来。

2006年2月,根据《药典》对药品范围的调整,湖北省药监局曾向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打报告,申请调整湖北10多家药厂的《药品GMP认证书》认证范围调整,其中午时药业和福人金身药业均在其中,报告中建议将这两家药厂的”原口服液品种划分为合剂”。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份,在媒体报道披露午时药业和福人金身药业两种药品存在的问题之后,国家药监局曾向湖北省药检局发文询问,湖北省药监局回文中也附有此报告。不过,在该报告中,并没有明确出现国家药监局的回复,也无法核实国家药监局是否批准该报告。此外,报告中建议的”划分为合剂”,是否包括口服溶液也没有明确规定。

“神速”补办“准生证”

更为微妙的事情,出现在今年国家药监局介入调查之后。

据了解,媒体报道此事之后,午时药业和福人金身药业今年7月开始,紧急补办”口服溶液”的《药品GMP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而且进展出乎意料的”神速”。

7月初,在提出申请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福人金身药业即通过了湖北省药监局的审查,获得”口服溶液”的《生产许可证》,此后不到两周的时间内,”口服溶液”的《药品GMP认证》也一路过关斩将,进入公示阶段。午时药业的”口服溶液”同样是在今年年中极短的时间内,相继走完了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绝大多数程序。

”这两家药厂原本就具备生产条件,可能补报起来就快些。具体的细节我也不清楚。”湖北省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9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国家药监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目前的调查情况进展和细节则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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