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许可范围扩大为流行病
强制许可是国务院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给予指定的单位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
姜建成介绍说,在现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哪种情形可以强制许可,但在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9条中明确提出“为了预防、治疗和控制流行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并增加了第50条:“治疗流行病的药品在中国被授予专利权,不具有制造该药品的能力或者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或者最不发达国家希望从中国进口该药品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制造该药品并将其出口到前述国家的强制许可。”姜建成介绍说,在现行的相关规章中,规定为了治疗和控制传染病,可以给予强制许可,而此次修订,将此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治疗和控制范围从传染病扩大为流行病,大大扩大了强制许可的范围。
不过,姜建成补充说,国家对强制许可非常审慎,迄今为止,从未给予过任何强制许可。
遗传资源利用应说明来源
在生物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生物技术领域的许多发明会依赖于遗传资源。目前,对遗传资源的利用有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为遏制这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此次修订的《专利法》,在规定哪些情形不授予专利的第25条中,专门增加了一条有关遗传资源的规定: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授予专利权。与此相对应,在第26条规定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指明该遗传资源的来源。姜建成理解认为,如果利用了遗传资源,又不公开指明,将不能获得专利的授权;即使获得了,将来也可能无效。
据了解,专利部门作出此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贯彻《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姜建成介绍,欧洲对遗传物质公开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并非强制的。
对此条修订内容,姜建成认为,草案送审稿中没有明确什么样的发明属于“完全依赖于遗传资源”,在专利审查时的判定就依赖于审查员的理解了,可能会出现理解不一的情况。
来源: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