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资证相关内容的一致性。如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法人代表、生产和认证范围、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规格、剂型等标示内容,若各资证不尽相同,甚至相差较大,就值得进一步核实。
所有资证所核定的时限、效期、变更、年检等方面的有效性。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现时限过期、内容变更、未经年检的资证和委托书。
总之,所有资证的真实性,必须进行综合分析和核查。否则无论你如何严谨,也可能出现问题。对此,我们大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上核查。
在购进药品资证的索取和审核中,严格归严格,但有时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否则就可能延误营销时机。我们的做法是:对关键资证的审查必须点滴不漏、一丝不苟,而对整体资证审查无误,且有较大把握的情况下,也需权衡解决。如一些生产厂家从严掌握法人授权委托书,只授权给区域经理,而实际营销人员却是区域经理聘用的,委托书、身份证、联系电话与实际不符。我们常采取与区域经理联系,让其对聘用人员再委托,并把区域经理和聘用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联系电话同时存档的办法来解决。再如一些资证,确系暂时不能留存加盖红章原件的,我们采取审核原件、留存营销人员签字的复印件,允其限时补供的办法解决。
以上是我们工作中仅就首营品种资证审查方面的一些做法。想以此通过交流,学到同仁们的更好办法,进一步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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