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今后国家对于仿制药品的管理将更为严格,同时,大批主要依靠仿制药品盈利的企业生存将更为艰难。吴正宇表示。
合作研发将受限
而另一个颇受制药企业关注的问题是,在新《办法》中提出,多家联合研制的药品,最终只能一家企业来生产。这条规定其实等于限制了合作研发药品的发展。一位医药专家分析。
目前,国内制药企业大都没有能力进行创新,即使有创新也只能在中药领域,而在西药领域几乎没有一个真正打入国际市场的创新药。
在这种情况下,两家或多家企业共同进行一种药品的研发,然后再共同生产、共同获利的形式是符合中国制药产业现状的。现在要求企业不能共同生产,并不利于企业利益共享同时等于变相否定了合作研发,这使企业在今后研发中寻找合作伙伴要更加慎重。该医药专家称。
专家支招
企业要坚持中国式创新
尽管承认新《办法》的实施,将对制药企业产生很大影响,甚至在一段过渡期内,可能要牺牲掉很多利润,但医药专家也表示,新《办法》实施后,还是有制药企业发展的空间。
今后要更加关注中国式创新(即部分创新)是专家给药企支的第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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