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反商业贿赂法》通常比其他国家相对严厉。在健康医疗领域,反商业回扣、
反不公平竞争、反自荐、反欺诈等许多法律给药厂、医疗器械商、医院和医生设置了许多限制。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了利益总会有人以身试法,总有企业喜欢打擦边球。和解台阶
由于美国的司法成本很高,周期特长,如果每个案件都将官司进行到底,司法部门请再多的人恐怕也无法处理完所有案件。为了减少司法部门的压力,与涉嫌违法、违规的公司或个人实行庭外和解,也是常有的事。
看起来颇让人费解的是,一方面,被告死不认错,另一方面,它又愿意为“没错”付出巨额罚款,似乎很矛盾,但这正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执法部门在不牺牲原则的前提下,讲究灵活的“妙招”。这样一来,双方都有台阶可下,执法部门依法追究,获得罚款,并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企业而言,花钱消灾,保全了面子,又不至于双方硬斗造成司法僵局,劳民伤财,让后面的大案、要案得不到妥善处理。
美敦力的案子就是典型的双方妥协案,各方都达到了目的。但若美敦力觉得摆平此案的司法成本,远低于其违法或违规带来的商业利益,它或许不会停止这样的商业行为,但会变换花样来试法,因为和解之后,再犯同样的错误,是得不到再度轻饶的。
美敦力的案例其实只是众多药企回扣案中的一例。最近,另有4家美国医疗器械公司被罚3亿多美元,另一家美国著名制药厂也因支付医生变相回扣而遭重罚。看来,美国政府是认真的。
美国已经有若干州通过并实施法律规定,要求厂商公开在该州支付给医生的现金数目,从几家著名公司已披露的信息看,这个数目的确不小,各个公司都有好几百万美元。由此可见,国会调查这方面的情况并准备拟定新法规,的确不是空穴来风。在未来,美国对顾问合同的备案、技术转让的交易细节、合同登记和审计一定会更严格,法律漏洞可能会少很多,但只要有商业,就难免存在商业腐败和灰色交易,就要看政府与商家如何斗智斗勇了。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