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淄博市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在人口较多的大村设立零售药店,同时吸引经营者在人口少、用药量少、不宜开办零售药店的村设立服务性药品供应点,享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供应药品的政策,经营者不需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手续,免收税费。药品由大型批发企业集中配送,经营活动由药监部门单独监管。
“淄博市的做法无须政府大的投入,依靠市场的力量找到了一条符合偏远农村实际的药品供应新路子,是全省首创,也是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民评价。
“不用缴纳税费,每月的成本只有百十元的房租、电费,药价就能降下来,自己每年还有5000多元的收入。”临淄区齐都镇南马坊村村民齐红进2004年在村里开办了24小时营业的服务性药品供应点,经营400多种常用药。
李俊凤是齐红进的老顾客。她的老伴患脑血栓、糖尿病多年,每月都要花二三百元药费。从前,村里没有药店,卫生室药价又高,每隔三五天,她就要骑自行车往返一个多小时到镇上的药店买药。现在,李俊凤在村里就可以买到便宜药了。她告诉记者,老伴常吃的银杏叶片在医院药房要卖六块多一盒,供应点只卖三块多。“都是乡里乡亲的,在这买药也放心。”
药店进村减少了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了药店经营成本,直接促使农村药品价格下降。“三年来,淄博农村药价平均下降近30%。”王谋昌说。
根据淄博市药监局对不同农村药品供应单位的20种常用药价格进行的比较,平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是药品供应点、农村药店、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同村的药品供应点比卫生室品种多200种,价格低15%左右。例如,吡哌酸的售价分别为15.3元、12.9元和12.3元。
药店买药也报销
目前,淄博已建成535家农村药店、1982家农村服务性药品供应点和267家农村服务性药品供应专柜,药品供应单位覆盖了98%以上的行政村。“淄博已形成了以药品经营企业为主渠道,以村卫生室药品使用为辅助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李民说。
在目前“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立健全,打破了医疗机构独家供应药品的局面,使农民有了选择购药渠道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医药分开。
淄博市药监局的问卷调查显示,现在,80%的农民愿意到药价较低的农村药品供应点买药。王谋昌介绍说,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农民,不让有限的新农合资金浪费在虚高的药价上,淄博市高青县率先打破了参合新农合的农民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费的限制,农民在辖区内任何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药店和服务性药品供应点买药都可报销。
目前,这一做法正在淄博推广。已有600多家农村药店、服务性药品供应点(柜)成为新农合的报销单位。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