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与,缴费分50元/年、160元/年两档,政府每人补助40元以上
重庆市民期盼已久的“全民医保”将于10月1日起启动试点。江北、九龙坡、南岸、永川和南川五试点区县的农村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将成为首批受益者。昨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指导意见,2008年、2009年试点区县将达到80%以上,2010年全市推广。
参保对象
参保以家庭为单位
据了解,具有本市户口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都在参保范围。也就是说,农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大学生医保将由国家另行制定办法。
城乡居民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并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不同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但同一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应选择同一档次。此外,选择档次一经确定,两年之内不得变更。户籍在学校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
据了解,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将实行区县统筹、属地管理。也就是说,各区县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具体政策。各试点区县经办机构统一命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试点初期,居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试点范围扩大并取得经验之后,将逐步推行跨区县转移保险关系,使居民可在常住地参保。
个人缴费
每人每年
缴50元或160元
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并有两档可供选择:一档每人每年50元,二档每人每年16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可适时调整筹资水平。
个人的筹资标准确定后,再减去财政补助,剩余部分就是个人应缴的医保费。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将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其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保费,也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消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