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月缴5元 下月可办医保
10月1日起,凡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可参加医保了。昨日,市劳动保障局通报了农民工大病医保实施细则,今年单位每月缴费24元,农民工月缴5元,农民工住院及看特病门诊就可按规定比例报销,最高可报23万元。
对象:市级统筹区民工
从10月1日起,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要求单位参加大病医保。
市级统筹区即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及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都可参保。
缴费:单位每月缴24元
每月1日—20日,用人单位可为农民工申报参保。已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到市社保局行业统筹办办理;未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但在市工伤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到市工伤中心办理。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的1.5%缴费(其中1.4%用于建立医保统筹基金,0.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以2006年月均工资1601元计算,今年用人单位只需月缴24元。农民工本人每月固定缴费5元,由单位代扣代缴。这两个数字,都远低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今年单位月缴至少86元,个人至少19元)。
待遇:最高报销23万元
从缴费次月起,农民工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凭医保证、卡,农民工在现有的400多家定点医院住院、看特殊疾病门诊(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都可享受医保待遇。
其中,在起付标准(见表1)以内的费用,由农民工自己负担;在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见表2)支付,最高限额3万元;超过3万元的,由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按比例支付(见表3),最高限额20万元。也就是说,农民工生病住院,最高可报销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