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
普通居民政府补助至少40元
农村居民参保,各级财政仍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标准(目前为40元)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年也按人均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人均补助20元,市和区县财政共补助人均20元)。
也就是说,普通城乡居民选择50元或160元两档筹资水平参保的,减去政府补助部分,只需缴费10元或120元。
困难群体再额外补助60元
对困难群体除了上述的40元补助外,政府还将再按每年人均不低于60元给予补助(由中央、市、区县各级财政分摊)。可享受这一特殊照顾的群体包括: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困难群体选择一档即50元筹资水平的话,其补助将有剩余。《指导意见》规定,这部分补助可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记账,用于支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或用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待遇
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拉开差距
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指导意见》要求,各试点区县合理确定与不同筹资水平相对应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适当拉开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负比例的差距。
按一档筹资水平参保的人员,享受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待遇。按二档筹资水平参保的人员,发生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3种重大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未成年人保障待遇将更高
此外,未成年人的保障待遇要高于同档参保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5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将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试点地区研究制定。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则可获得100元产前检查、400元分娩定额补助。困难群体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合作医保报销后,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