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提醒:不需要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滋补药;可用可不用时也坚持不用;必须用药时,能用小剂量就不用大剂量
核心提示:一个9岁女孩面部酷似猫头鹰,日前,在郑州市二院被初步诊断为面裂畸形,这种罕见疾病原因目前还无法确定,可能与母亲怀孕过程中服用了某种药物有关。
孕期如何安全用药?这样一个老话题因这样的极端事例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
两难选择治病还是保胎儿
记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孕妇,感冒发烧用药几天后,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害怕因用药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慌得不知所措,跑了三家医院,咨询用药对胎儿是否有影响。
郑大二附院产科副主任医师李小姝对以上现象的看法是,孕妇这种情况在门诊很普遍,由于某些媒介的宣传或误导,不少孕妇对孕期用药顾虑重重,有些孕妇在孕前期吃了药,怕对胎儿有影响,就轻率地做了人流,以致造成终生不孕,后悔莫及;还有一些孕妇对孕期药物治疗有一种恐惧感,甚至得了病也硬挺着,不愿用药。
十月怀胎,身体各个系统会发生变化,稍不小心,有可能会出现如感冒、腹泻等疾病,使几乎每一位孕妇在孕期或多或少都要用一些药物。
怎样做到减少药物对胎儿的伤害?李小姝的观点是,合理用药的原则,不需要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所谓的滋补药;必须用药时,能用小剂量不用大剂量。及时用药及时停药,尽量减少用药量。孕期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正确用药,不可凭经验擅做主张。
孕期用药 注意安全级数
目前,国际上孕妇安全用药的准则是参照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颁布的妊娠药物分级来进行选择的,药品必须标示怀孕用药安全级数,而这项级数目前分为五级:A、B、C、D、X,安全性依次递减。
李小姝说,A级最安全,X级禁用。A、B级药物,如多种维生素类和一些抗生素(如青霉素族、头孢类)等,对胎儿无危害或无不良反应,孕期一般可安全使用。C、D级药物,如一些激素类或保胎药,则对胎儿有危害(可能致畸或流产),但对孕妇有益,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权衡利弊后慎用。X级药物,如抗癌药物、性激素等,对胎儿有危害,对孕妇无益,此类为孕期禁用药。
同时,李小姝认为,医生还应选择适当的用药方案,如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用药时间等,既使母体疾病得以治疗,又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较小。因此,准妈妈在用药时,不必过分担心。
妊娠2~12周是致畸敏感期
郑大一附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韩丽萍说,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容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2~12周属致畸高度敏感期。怀孕期间的用药安全,除了考虑药物安全性分级之外,也要注意服用药物的时间段,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如必须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药。如继续妊娠,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诊断(包括B超),以查胎儿是否畸形。
韩丽萍总结了孕期应禁用和慎用的常用药物,有以下几类:
抗生素类:如四环素类药,可使胎儿发生骨骼发育障碍、牙齿变黄等;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可使胎儿发生先天性耳聋、泌尿系统畸形和肾脏损害;氯霉素抑制骨髓功能,损害造血系统;红霉素能引起先天性白内障等;诺氟沙星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
磺胺类药:对胎儿的影响以长效磺胺为甚。
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长时间或大剂量使用后,阿司匹林可抑制胎儿生长或导致胚胎死亡。
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注意,构筑安全用药的“防火墙”。
1.安全用药的首要环节是病情诊断清楚,做到对症用药。
2.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相信医生,不能自以为是,自我诊断。
3.患者服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对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副作用等进行全面了解。
4.特殊人群用药需要特别注意,如老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女性、高血压、高血糖、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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