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害人不浅,必须从严整治。现在,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还没有在媒体上完全消失,要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坚决取缔。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工商总局最近修订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哪个药品企业做虚假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把他的药品下架。我看这个办法好,抓到了要害,打到了痛处。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值得各个部门借鉴。
(五)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对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必须明确,企业负第一责任就是法定代表人负第一责任,追究企业的责任首先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二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我看,地方政府负总责,必须做到两个“确保”:市县两级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做假药的工厂,没有卖假药的商店;要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对药厂、药店和医院、诊所依法进行无障碍检查。三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坚持权力和监管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消除监管盲区,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
从长远看,搞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还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从根本上规范药品采购和用药行为。这方面,国务院将进行专门部署,各地各部门也要积极探索。
二、强化监管,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今年以来,我国出口商品多次发生被国外退货、召回的事件,引起境内外对中国产品质量的高度关注。这段时间,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要继续努力,巩固成果,在加强对进口商品监管的同时,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关于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我看要做到“三个所有、四个加强”。“三个所有”,就是所有出口商品都要纳入监管范围,所有出口商品都要按照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所有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出口产品的设计都要进行再审查。为此,要加强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监管。一是要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质量档案,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日常监管。二是要加大出口查验力度,对重点敏感商品要增加查验比例与频次,防范出口风险。三是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法定检验商品目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圣诞节、新年即将来临,这段时间尤其要加强对出口食品、食物用具、玩具、灯具和小五金等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坚决堵住不合格商品出口,把提供优质放心的节日商品作为树立中国商品形象的机会。
(二)严厉查处逃漏检行为。少数出口企业逃漏检,不仅使一些不合格商品流出国门,还扰乱了对外贸易秩序,损害了国家形象,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报检、报关的衔接与协调,年底前检验检疫和海关必须做到联网核查。口岸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外经贸、港务、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监管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处置。对报检、报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资质条件、从业标准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违法记录公布制度。
(三)加强新闻信息工作与对外磋商合作。要对我国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尤其是这次专项整治的各种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进行系统报道,增强国内外消费者对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信心。各地、各部门都要努力提高跟媒体打交道的本领,对不实报道要快速回应,及时澄清,以正视听。要建立并扩大政府间相互认可、相互衔接的质量安全控制的机制,加强沟通,增信释疑。加强与有关国家的谈判磋商,签订一批加强合作和互认协议,促使对方简化手续、快速放行检验合格、加贴标识的我国产品,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