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共64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备注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报考条件
类 别 |
报考级别 |
报 名 条 件 |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助级: 医师 药师 护师 技师 |
1. 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
员级: 医士 药士 护士 技士 |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 |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 ||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处罚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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