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一旦病人突然出现意外问题,尽管医生没有不当行医行为,但家属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肯定处于被动。”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卫生服务中心韦主任告诉记者,有时候居民希望医生出诊,医生也乐意为社区居民服务,但是涉及输液之类的治疗行为,就让医护人员矛盾,“不理解我们难处的病人,对我们意见挺大的。”据介绍,该卫生服务中心从2006年起制定了告知书,每逢居民要求出诊,均让患者或家属先签字同意,以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后责任不清。
法律人士观点
可将居民家视为执业场所的延伸
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宝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派有执业资质的医生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可以把居民家视为医生执业场所的延伸,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江苏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晓春认为,社区医生上门提供医疗服务,与患者之间利用有效的合同来规范医患之间的责任关系,应该是一种趋势。双方之间签订的医患责任协议是否有效,关键还要看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行为规范,如果符合规范,那么这种协议就是有效的。
主管部门说法
卫生系统正在研讨有关法规
1月23日,记者致电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目前社区医生的出诊行为确实存在与《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这需要出台有关法规来进行调整和规范。据介绍,对于医生多地点执业的现象,目前卫生系统正在对卫生部拟定的《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办法》展开讨论,有专家建议允许医师在本省或本辖区多点行医,并通过法规来明确多地点行医的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相关链接
●社区首诊制:2006年初,我国卫生部门探索开展社区医院首诊制,鼓励市民先去社区医院看病,然后由社区医院推荐转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医疗模式。此举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突破口,旨在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帮助居民找到更合适的地方和医生,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得到有效和价格低廉的治疗的目的。
●一对一服务:2007年12月,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草案中为社区医疗确立了一对一服务模式,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按居民居住区域划分责任片区,服务团队或者全科医生按照责任片区开展社区卫生团队式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与居民签订保健合同的方式,确定责任医生,建立居民和全科医生之间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