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卫生部网站消息,为尽快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国卫生部、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狂犬病免疫方案的要求,对所有的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
通知称,近年来,全国狂犬病疫情持续上升,疫情波及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2006年,全国报告狂犬病病例分别为2651、2537和3279例,共报告死亡人数8403人,占同期各种传染病病死数的30.1%,高居37种法定传染病报告病死数之首。截至11月底,2007年全国已报告狂犬病病例3010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说,接种狂犬病疫苗是预防狂犬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近年来中国部分城市和农村的犬只数量及密度明显增加,而犬只免疫覆盖率较低,平均免疫覆盖率不足10%,未能形成有效的动物间免疫屏障,成为导致人群发病的重大隐患。此外,部分被犬等动物致伤的群众没有及时进行暴露后处置或医疗机构暴露后处置不够规范也是导致狂犬病暴露后发病的主要因素。
通知强调,要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作。地方各级农业、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动物的免疫接种工作。加强犬的免疫是有效防止人狂犬病发生的关键措施。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狂犬病免疫方案的要求,对所有的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狂犬病疫区和受威胁区犬只的免疫;对其他易感动物可根据当地疫情进行免疫接种;对所有的免疫犬只和其他免疫动物要发放统一的免疫证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并建立免疫档案。同时,加强运输或出售犬、猫的检疫监管。运输或出售的犬、猫应具有狂犬病的免疫标识,畜主必须持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犬、猫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2010.02.27
- 2010.01.18
- 2010.03.31
- 201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