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是指生后28天~3周岁的小儿。这一时期的小儿,正处于其生长发育承上启下的阶段,肝、肾功能发育尚不完善,对药物的代谢和排泄能力较弱,药物在体内容易蓄积,产生毒副作用。因此,
婴幼儿用药要特别小心,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并应密切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
禁用药物不越“雷池”
所谓“禁用”药物应绝对禁止,如果使用会出现严重的后果,甚至可危及生命。
1、皮试阳性或既往有过敏史的婴幼儿,应禁用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
2、四环素类:该类药物除有肝肾损害外,还可沉积于牙齿和骨骼,造成牙齿染黄,影响婴幼儿骨骼正常发育,8岁以下儿童应禁用。
3、喹诺酮类:如临床上常见的氟哌酸等,此类药物可影响婴幼儿的软骨发育,应禁用。
4、乙胺丁醇:这是临床上常用的抗结核药物,最重要的毒性反应是球后视神经炎,表现为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婴幼儿正处于视力发育的关键时期,应禁用乙胺丁醇。
5、滴鼻净:又名鼻眼净(萘唑林),有强烈而持久的收缩血管作用。婴幼儿鼻黏膜娇贵,血管丰富,对药物吸收迅速而完全,如果应用滴鼻净,进入血液循环后作用于心脏、全身血管等器官会引起中毒,抢救不及时还会危及生命。因此,3岁以下的婴幼儿禁用滴鼻净。
6、磺胺类药物:有些婴幼儿用后可致贫血,应禁用。幼儿使用应注意大量饮水防止引起结晶尿。
另外,婴幼儿初次使用某种药物后出现了过敏反应,在下次就医时一定要告诉医师,以免误用引起不良反应,尤其是有的过敏反应可危及生命,出现严重后果。
补铁补锌也要限量
很多家长会为了婴幼儿健康发育选择一些补药,但是,补药里有禁忌,使用不当会使某些婴幼儿发生不良反应,应尽量避免使用。
铁剂是纠正小儿缺铁性贫血的有效药物,但铁剂不是营养品,不可以长期服用,并且忌与钙片、牛奶、茶叶等同时服用,以免影响铁的吸收。
补充钙剂时忌食菠菜及菜汤等。因菠菜中的草酸与钙可形成不溶性的草酸钙沉淀,导致钙的吸收减少。
锌制剂急性中毒可表现为腹痛、恶心、呕吐及腹泻,严重时可引起惊厥、脱水和休克死亡;慢性锌中毒可表现为食欲不振、精神萎靡、血清铁元素下降及顽固性贫血等病症。因此,婴幼儿补锌应掌握好剂量和疗程,忌长期、超剂量用药,避免出现中毒反应。
维生素A长期大剂量使用可引起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在婴幼儿中发生率最高,表现为骨痛、骨折、食欲不振、脱发、易激动等;维生素D大量久服,可引起高血钙、食欲不振、呕吐、腹泻,甚至软组织异位骨化等症状。鱼肝油类制剂含有维生素A和D,婴幼儿在为预防维生素D缺乏补充鱼肝油类制剂时,应掌握好剂量,切忌大剂量长期用药。
人参蜂王浆等一些滋补保健品中往往含有激素样物质,服用过量,可出现儿童性早熟现象,因此,应尽量避免给婴幼儿服用。
有些药物使用时应严密观察
有一类“慎用”的药物并非绝对不能使用,但要谨慎。如果必须使用,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对听神经有毒性,婴幼儿应慎用。如使用应减少剂量,且疗程不超过7天,有条件的最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氯霉素:主要不良反应有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应慎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定时进行血常规检查。
抗真菌药如酮康唑、氟康唑等,对肝、肾损害较大,应慎用。
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盐酸苯海拉明、富马酸酮体芬等抗过敏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婴幼儿应慎用。
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的药物如APC等对于病毒性感染伴发热的儿童有严重肝功能不良合并脑病的副作用,虽少见,但可致死,故婴幼儿应慎用。
复方甘草合剂、止咳露等含有樟脑酊的药物,对于婴幼儿咳嗽有良好的止咳作用,但由于樟脑酊内含有少量吗啡类生物碱成分,对婴幼儿有潜在的成瘾性,故对此类药物亦应慎用,避免成瘾。
对于婴幼儿需慎用的药物还有很多,一般药品说明书上对儿童用药都有特别提示,因此给婴幼儿用药前应仔细阅读。
来源:长江日报
- 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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