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考试工作 <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 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两个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类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五、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执业药师资格,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