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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www.yongyao.net  2008-4-24 18:04:0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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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10:00-5月22日 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5月26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确认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    62522920-814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确认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64178097    54237069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零陵路518号15号楼8楼)

确认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7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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