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拿出开好的外购药处方时,服务员立即说:“就是这种医保处方,盖了外购药品专用章就没问题了。”说着服务员在电脑里开始查询处方上所开的药“仙灵骨葆胶囊”和“异乐定”该店是否有售,结果显示该店有售,价格分别是31.00元和86.00元,而且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
“你进去买吧,只要是店里的商品,不管是药品还是食品,只要总金额不超过117.00元就行,因为财务有规定,所买的东西不能超过药品总价,不然报销的时候容易被发现。”服务员非常肯定地说。
“你能确保这里开的发票一定能报销医保吗?”记者再次确认。“你不是买食品想开成药品报销吗?我给你开成处方上的两种药,盖上我们药房的外购药专用章,不就得了?有了发票有了章,谁知道你买的是食品还是药品,放心吧。”
得到肯定答案后,记者进入卖场,买了一盒仙灵骨葆胶囊和方便面、洗发水、香皂等日常用品,总价值116.00元。
然后,记者拿着购买小票去总服务台。服务员拿着小票看了一下总金额,便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栏写上了“异乐定”、“仙灵骨葆胶囊”,单价分别为86.00元和31.00元,总金额117.00元,并没有照小票上的物品和价格开具。然后,服务员在发票联和处方上盖了该店医保外购药专用章(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编码:04200010),记者开具的发票上显示的发票代码是111000723011,发票号码是15139200。这样打着购买药品名义购买食品和日化用品套取医保的发票就开好了。
情节严重该吊销定点资格
目前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菜市口、白纸坊和方庄三家门店。于2005年7月取得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编号为:04200010。刚开始公司名称为“北京阳光康圣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百姓阳光大药房分公司”,2005年11月18日起更名为“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
根据2005年6月6日修订后实施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有违反“(一)不按照外配处方出售药品的;(二)不按照外配处方剂量配药的;(三)将外配处方用药换成其它物品的。”其中一款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公然将消费者购买食品、日用品等非药品的费用,换成药品开具发票,直接导致医保基金被套取,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该受到严肃处理。有关该药店的违规骗保行为,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部分地区禁止定点药店卖日用品
河北省规定:2006年1月16日之后,仍然在柜台摆放和销售生活日用品的药店,将取消定点资格。
安徽省马鞍山市规定: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生活用品,现经营的日用品、化妆品等各类生活用品必须于2006年8月31日前撤柜。
根据武劳社94号文件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湖北武汉市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一律不得摆放和销售除药品外的其他物品。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2月10日下发通知,规定已取得定点资格的药店必须清理所经营的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规定外的品种。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