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我省14个新增试点城市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凡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湖北省内任一城市,均可参加当地的居民医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好消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文国运介绍,继去年武汉、孝感、荆门试点居民医保后,6月5日,省政府正式批准今年14个新增试点城市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各地即可发布实施,正式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记者了解,居民医保在全省范围内铺开的省份,全国只有15个。
实施办法亮点
新增试点城市居民医保含金量高
去年底,我省武汉、孝感、荆门三市试点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其余14个城市今年也被纳入试点范围。
14个新增试点城市包括:天门、仙桃、潜江、黄石、荆州、宜昌、襄樊、十堰、黄冈、鄂州、咸宁、随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神农架林区。新增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新增加三类参保人群
14个新增试点城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三类群体,除国务院规定的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群(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范围还拓展到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和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随住非从业家属,解决了城镇化过程中在城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刘德胜说,这3类人员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两者中选择其一。
●政府补助水平有所提高
根据实施办法,政府补助水平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今年起,中央财政的补贴较去年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贴20元,各统筹地区财政补贴不低于30元。
刘德胜介绍,中央财政补贴的增加,并不意味着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统筹基金部分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多,这将加大居民医保的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特困群体财政全额补助
根据实施办法,特困群体财政全额补助。14个新增试点城市均规定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全部由政府补助,个人不用掏1分钱。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缴费给予重点照顾,一般补助率达到70%左右。
至于低收入家庭如何界定?刘德胜说,主要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家庭,但经济仍然比较困难的家庭,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医保待遇享受门槛降低
根据实施办法,医疗保险待遇有所提高,降低了享受门槛。参保居民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均不高于100元,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赡养人的“三无人员”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300元左右;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左右。
据了解,这比武汉市目前的居民医保起付标准大为降低。武汉市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200元、400元、800元。
●甲类药最高报销85%
实施办法提高了报销比例,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65%左右;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50%左右;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40%左右。
部分地方为鼓励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对甲乙类药品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其中使用甲类药品的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5%;低保人员在惠民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减免和报销之和不低于80%。
●筹资总额10%用于门诊报销
刘德胜说,根据实施办法,居民医保参保者在门诊看病拿药,也可报销一部分。据了解,各地将筹资总额的10%用于门诊报销,并根据各地情况选择几种慢性病参加门诊重症医保。
●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实施办法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鼓励居民早参保和连续缴费,连续缴费时间越长,最高支付限额越高。连续缴费3年以下的,统筹基金最高可报销3万元左右;连续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统筹基金年最高可报销4万元左右;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最高可报销限额提高至5万元。
刘德胜说,居民越早参保,越早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后或中断参保后继续参保,有3-6个月的等待期,过了这个等待期才能享受待遇。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突击参保,保护绝大多数参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