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参保居民在8月23日前办好登记并已缴费的,从7月1日起享受待遇。
昨天是广州市居民医保正式受理的首日,到各街道经办机构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详见昨天本报A2版报道)。结合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再次明确了一些参保细节。
低保对象不需自己办
按照广州市居民医保有关办法,个人缴费享受民政资助类居民,包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或镇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表示,这部分群体在首批参保中,由劳动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通过计算机系统直接采集资料,预计本月内就可作为整体直接纳入,个人不需要自己办理手续。
在校生参保开始启动
怎么还不见自家孩子的学校有什么动静?这是昨天不少市民前来咨询较多的问题。按规定,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以及本市城镇户口入托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劳动保障局表示,昨天该局已经与教育部门联合召开了工作会议,布置在全市1400多家中小学开展这一工作,接下来,还会通过学校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正式开始登记参保。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学校登记类居民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部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都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登记完还要及时缴费
按规定,在办法实施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都从7月1日享受待遇。昨天,市劳动保障局明确“三个月内”的内涵,即必须既登记又缴费,亦即,要今年7月31日前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并在8月23日前(考虑到与地税、银行等缴费划账时间的衔接)缴纳了居民医疗保险费。
此外,办法规定新生儿在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时享受待遇。市劳动保障局表示,这个“三个月内”,也要符合上面的要求,即要在出生两个月内就要办参保登记手续,并及时缴费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