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选择比赛和运动员
比赛
第8条 将在以下比赛中进行强制性药物检测:
一、世界锦标赛、各大洲锦标赛和地区性运动会;
二、试图冲击世界纪录的比赛;
三、由反兴奋剂委员会指定的被列入国际竞赛日程表的任何其它比赛(A表和B表)。
综合类自行车比赛(如奥运会)所施行的药检必须采用国际自盟的特殊规则。
第9条
一、对第8条中提及的每个比赛,国际自盟反兴奋剂委员会都将命令其监察员挑选最多不超过10名运动员接受药检、
二、对于未接到上述命令的比赛,以下运动员将接受药检:
(一)一日赛(所有项目)
通则
1.名列第一的运动员;
2.监察员任意挑选的两名运动员。
半程分段赛
1.在上半程比赛中名列第一的运动员;
2.在下半程比赛中名列第一的运动员;
3.监察员从上、下两个半程比赛中各任意挑选一名运动员。
团体赛
1.监察员从名列第一的队中任意挑选的一名运动员;
2.监察员从其他队中任意挑选的两名运动员。
(二)分段赛(所有项目,包括序幕赛)
通则
1.每段名列第一的运动员;
2.每段结束后总名次排在第一位的运动员;
3.监察员任意挑选的两名运动员。
团体计时分段赛
1.从名列第一的队中任意挑选出的一名运动员;
2.每段结束后总名次排在第一位的运动员;
3.监察员从其他队中任意挑选的两名运动员。
半程分段赛
1.在上半程比赛中名列第一的运动员;
2.在下半程比赛中名列第一的运动员;
3.下半程比赛结束后总名次排在第一位的运动员。
(三)特定计时赛
个人赛
1.前三名运动员;
2.监察员任意挑选的二名运动员。
团体赛
1.从名列第一的队中任意挑选的一名运动员;
2.从名列第二的队中任意挑选的一名运动员;
3.从其他四个队中各任意挑选一名运动员。
(四)场地赛(所有项目)
个人赛
1.第一名运动员;
2.监察员任意挑选的三名运动员。
团体赛
1.监察员从名列第一的队中任意挑选的一名运动员;
2.监察员从其他队中任意挑选的三名运动员。
(五)六日赛
1.监察员从名列第一的队中任意挑选的一名运动员;
2.监察员从其他各队中任意挑选的三名运动员。
(六)世界锦标赛、各大洲锦标赛和地区性运动会
本规章《附录l》中详细说明了世界锦标赛中应接受药检的运动员。
在各大洲锦标赛和地区性运动会上,挑选接受药检的运动员的方法与世界锦标赛相同.
第10条 在每次比赛中,监察员应抽签挑选两名运动员依次作为药检预备人选。如果恰好作为药检预备人选的运动员的比赛名次按照本规章第9条属于必须接受药检之列,或者一名运动员恰好同时符合两条参检标准,或者原定应接受药检的运动员实际上无法参加药检(例如已被送进医院治疗),在此情况下必须按反兴奋剂委员会的要求或本规章第9条(2)款选定参检人数。
第11条 在监察员的要求下,可以对他们指定的任何运动员进行药检。但是,接受药检的运动员总数不得超过10人。
第12条 抽签由监察员进行。在In Line Events和分段赛上,抽签应在比赛结束前约l小时进行。
第13条 每个运动员都有责任亲自弄清自己是否必须接受药检。
比赛的组织者和监察员应保证将写明接受药检运动员号码的通知单张贴在比赛终点线处和指定的药检地点。
在(公路)计时赛中,监察员或其代表应在被指定或抽签决定的运动员比赛结束时通知他们,以便他们能立即赶到药物检测站。运动员必须在他们抵达或颁奖仪式结束后的30分钟内到达药检地点。
按其比赛名次必须接受药检的运动员,不得以贴出的通知单上没有其姓名或号码为借口拒绝接受药检。
第14条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经监察员要求,比赛组织者将指定护卫人员陪同必须接受药检的运动员去进行药检。任何运动员都不得以陪同人员的缺席作为理由。
第15条 任何运动员都不得声称自己没有接受药检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