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含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乡镇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5%,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2年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一级医院为75%,二、三级为65%。年度内的最高保险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8万元。
我市16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去年9月份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全市城镇居民建立了一个医疗保障制度。我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居民,和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交60元(每月5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交120元(每月10元)就可以拥有一份基本的医疗保障。
记者近日从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6月20日,我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有16.01万人,共有2945人次享受了报销医疗费的待遇,共报销了743.15万元。为鼓励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保,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57元提高到10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为4元,省财政补助为61元,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
住院报销的比例也随即提高。从今年7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含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乡镇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5%,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2年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一级医院为75%,二、三级为65%。年度内的最高保险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8万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财政对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将会逐步增加。
3个特定病种门诊可报销
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从今年7月1日起,除了住院报销的比例有所提高外,恶性肿瘤(化、放疗)、内脏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这3个病种,被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与住院病人的报销比例一样,年度最高支付分别为3万元、5万元和5万元(限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除了在本地住院的参保人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外,参保人在外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连续缴费时间不满2周年的参保人到本市以外(异地)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乡镇一级医院为55%,二、三级医院为45%。连续缴费满2周年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为65%,二、三级医院为55%(异地就读的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