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2008年社保年度最高可报销升至31万元,比去年上涨1.5万元,而住院起付标准依旧按2005年的标准执行。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天下发通知,决定在2008~2009年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金起付标准,以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仍按上年度有关标准执行。这一貌似简单的决定背后意味着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待遇,尽量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该局还透露,《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17号,下称“17号令”)的修订版预计将于9月份出台实施,届时将带来更多的医保利好政策。
住院起付标准已经4年不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介绍,之所以出台这一“不变”的通知,主要是因为根据17号令,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金起付标准都会根据广州市的社保缴费基数即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而这些将直接影响到参保人的待遇水平。
比如住院起付线,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今年的缴费基数从去年的3027元调整到3349元,按照17号令的规定,则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将分别调整为1607.68元、2411.22元和4018.7元。对于广州市来说,该标准从2005年以来,已经连续4年保持不变,各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都低了1000多元,特别是三级医院,相差达到2000元,极大地提高了参保人的待遇。
重病险缴费维持5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从去年的3027元/月调整到今年的3349元/月,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最低、最高限额分别从去年的1816.2元和9081元调整为2009.4元和10047元。
对个人缴费来说,工资低于2009.4元的职工来说,按照每月40.2元来缴纳医疗保险;工资幅度在2009.4元和10047元之间的职工来说,每月的缴费额度还是按照自己实际工资的2%进行缴纳。月工资高于10047元的职工来说,每月的缴费额度为200.94元,比原先增加了19.32元。
此外,重大疾病险的缴费标准,原本应该是月缴上年度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0.26%,以此计算今年的重病险缴费为8.7元/月。根据昨日的决定,今年重病补助金缴费标准依旧维持5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高了,职工医保的待遇也高。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从去年的14.5万元升至16万元,加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的15万元,也就是说,本年度医保最高报销限额达3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