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11.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2008年出台并大力推进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2011年前将这些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体系。提高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水平,使农民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解读:政策已于2008年6月16日出台。
12.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2008年起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提高到60个月。大力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的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促进工伤伤残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工伤伤残人员再就业。
解读:该项政策已于2008年3月23日出台。
13.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2009年出台政策,提高生育医疗等待遇水平,使生育职工的健康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解读:适用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主要是提高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待遇的支付标准。
四、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1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在实现全市农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基础上,2008年,各区(县级市)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2009年起,提高到人均200元以上。参合农民在村卫生站看病减免收费,住院治疗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五、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15.建立科学、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以及我市财政收入增长状况,结合物价变动、最低工资调整、低收入居民消费指数变化等情况,建立广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基本医疗救助和分类救济水平。
六、建立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16.对现行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进行改革。
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广覆盖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广州城乡困难群众以及因治疗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医疗救助。
七、进一步落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17.继续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