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医院常常遭遇“医闹”、“医托”的夹击,给医院的正常工作造成较大的困扰。省政协委员姜文奇、黄达德,以及民盟广东省委都提出,相关法律条文不明确、执法力弱、威慑力差是“医闹”、“医托”屡禁不止的原因。
他们建议,针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开展立法,为有力扼制破坏医疗秩序行为提供法理依据。
昨天,笔者从省政协了解到,省卫生厅和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将把“医闹”事件纳入应急处置;同时,加大治理清理“医托”源头的力度。
公正鉴定缺席造成“告不如闹”
“医闹”、“医托”对医院的夹击早已“升级”:一方面,“医闹”已经由最早的“聚众围堵”加剧到采用“打”(打医护人员)、“砸”(砸物品)、“抢”(抢病历)、“封”(封大门)、“设”(灵堂)、“弃”(弃尸、弃婴、弃老弱病残);另一方面,“医托们”打着“我国最权威的抗癌药”、“基因治疗药物”的旗号招摇撞骗,与医院保安对抗。
就“医闹”现象而言,黄达德委员指出,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看成是一种纯粹的“消费关系”,用天价处罚和举证倒置来杜绝医疗事故发生。此举虽然可降低一些人为导致的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却不可能杜绝医疗发展盲区涉及的范畴和医疗意外。医疗纠纷中的医患双方很难找到一个公正、快捷、权威的鉴定部门去鉴定能否构成事故,也助长了“告不如闹”现象的发生。
天价的赔偿额度,激发了一些人“要想富,做手术,做了手术告大夫”的念头。同时,对“医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的界定、处理的法律依据不明确,这也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困难,在实际操作中不易调动各方力量。
黄达德委员还指出,当有“医闹”冲击医疗机构,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执法人员未能积极行使其行政职能。
医托“谋财害命”打击监管乏力
姜文奇委员在关于《加强整顿医院周边环境》的提案中指出:“医院本是治病救人的圣洁之地,可是现在却成了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和‘医托’的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