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们受雇于一些非法或者貌似合法的医疗机构,抓住病人对相关医疗信息缺乏的弱点和有病乱投医的心理,使之落入陷阱。“医托”们的战术可以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来形容,往往是一个据点被发现就转移到另一家医院。在这些“医托”布下的陷阱中,病人损失的可能并不仅仅是钱财,更有可能的是失去治疗疾病的宝贵时机,付出生命的代价。
然而,对“医托”的打击也遇到了立法不清、执法不力的问题。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中对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也仅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使偶尔有“医托”受到处理,之后还会重操旧业。可见现有的惩处措施对“医托”明显起不到阻吓震慑作用。
医患群体事件纳入应急处置
近日,省卫生厅和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对提案作出答复。省卫生厅说,针对“医闹”现象,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了防范和处理医疗争议的措施及预案,建立健全防范与处理医疗争议工作机制。当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恶性事件的苗头出现时,医疗机构应向辖区内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恶化。同时,我省还将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纳入应急处置范畴,及时启动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
另外,我省还积极推广医疗责任险。此举有利于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把医院和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困扰中解脱出来,而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医疗机构纠纷鉴定调解处理机构,来负责协商处理纠纷。
我省已经出台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医患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会纳入处置范畴。违法闹事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针对“医托”现象答复说,广东省和广州市为了从源头上打击“医托”,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去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864家次,并吊销违法事实严重的7家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介绍,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力度,对医院及周边地区实施24小时的录像监控。各级医疗机构也应与公安部门密切沟通和联系,对发现“医托”有诈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