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正
出售个人信息牟利最高可能判3年
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就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如下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专家解读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安大学教授张平一直在向全国人大书面请求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当获悉全国人大正在审议该条款时,张平接受了记者采访。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交易双方均可能犯罪
FW: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对我们每个人意味着什么?
张平:姑且不说公民个人信息在暴露后,会招来铺天盖地的广告。仅就安全角度而言,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就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一个小偷要去盗窃,他就可以先拨打被害人家的电话,查看家中是否有人。
由此来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不再是简单地防止受到广告侵扰的问题,而是真正地在保护公民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问题了。
FW:这次修改的刑法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如何规定的呢?
张平:我们都知道,电信、银行、交通、医疗、教育等部门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最多的部门,往往很多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案件就是在这些机构发生的。
所以,本次刑法修改明确规定了这些机构不得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购买个人信息也是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制裁。
未消费收到催账单个人信息可能被盗用
FW: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出售了?
张平:一般来说,只要信息的内容并不是特指该公民个人的,就是垃圾信息,也就不必担心。
如果公民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息或者邮寄、上门推销的形式收到了对自己指向性很强的广告信息,或者发现自己并未购买某种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但是催账单却邮寄来了,那就可能有人冒用你的信息在实施犯罪。
FW:一般来说公民在发现这种情况后,应该怎么办?
张平:如果该条款正式通过审议并得以实施后,当公民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出售时,就可以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对公民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