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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标准需与国际接轨 验证应比药品严格
www.yongyao.net  2008-10-6 9:40:25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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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药品需要验证疗效,而允许有一定的副作用不同的是,食品添加剂从开始研制开始,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它的安全性。在美国,甚至有试验了十年都没有取得成功的案例,不安全就绝对不允许使用。”王竹天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我国所有同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均是经过了比药品还严格的试验确定下来的,同时经过了严格的毒理评价,并被严格规定了使用范围和最高使用的限量,只要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

国内标准已和国际接轨

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重要物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工业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3月25日,国家卫生部正式发布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下称“新标准”),并于6月1日起开始生效。该标准是在1996版的标准上修订而成的,新标准规定了22类、共1812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其中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0种。新标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先进成果,提高了适用性和先进性。

我国的第一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颁布于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发展,以及公众不断增长的饮食健康需要,卫生部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1986、1996共三个版本,期间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修订。此次发布的新标准是第六次修订,也是比较全面的一次。

“新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比原来的1500个品种增加了312个品种,其中有些标准是我们原来没有的,主要参照了国际标准制定,原则、程序等都已经和国际接轨。”王竹天说,而每年国家也会陆续公布增补品种和食品添加剂的扩大使用范围。

王竹天特别向记者明确了新标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六项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据我了解,在按照标准执行的情况下,国内国外还没有发现哪类食品添加剂引起了疾病的证据。”王竹天说,“当然,科学的发展可能会对以前的评估有影响,但制定标准的目的就是保障安全性,这一点不容忽视。”

食品防毒需要全方位围堵

据王竹天介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满足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正常需要,在改善品质的同时不能破坏应有的营养,更要保证安全。

“添加剂的负面影响主要就是使用问题。”王竹天说,“比如有的食物有点变质了,有些不良厂商就加大量的防腐剂,香料等也加很多,以掩盖变质的缺陷。而像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没有一条符合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在食品工艺中不仅没有任何改善食品品质的作用,反而会危害健康,却被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了。”

王竹天介绍说,发现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监管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二是对产品进行的抽检。

婴幼儿奶粉事件爆发以后,很多人都指责相关检测部门没有事先预检。“对于不在食品添加剂范围的化工原料目前已知的就有好几万种,理论上我们是都能够检测出来的。”王竹天告诉记者,“但是通过检测手段来预防谁添加了不该添加的东西,不说周期多大,成本多高,而且我们根本不知道违法分子加了什么,所以这样的检测几乎就是大海里捞针。”

王竹天表示,尽管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但食品检测项目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堵住所有的违法犯罪活动。

他表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还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需要经济机制加以良性引导。不同食品行业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也应该不断研究其具体监管的对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抽检,同时行业协会也要加大行业规范。”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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